2007年5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警惕房屋租赁销售中的6种犯罪手段
张景勇

  据新华社 记者15日从公安部了解到,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,并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,提醒群众避免上当。
  这6种主要犯罪手段是: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。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,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、转贷等风险项目;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,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支付少量订金或部分房款后,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,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等。
  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、出售房屋时,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,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。
  三是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,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,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。
  四是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、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,虚构房源,诈骗他人购房款。
  五是通过伪造房产证、身份证等手段,假冒房主身份,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、买卖合同,诈骗他人租金、购房款。
  六是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,虚假发布“门面房转让”的信息,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,骗取租金。